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政策和决定,承担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二)承担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承担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清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设1个综合办公室,在职在编6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退休人员6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5.66万元,比上年减少38.34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支出预算105.66万元,比上年减少38.34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22万元,固定资产9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